9月10日傍晚,中研院院士、前臺大政治系教授胡佛先生病逝。這一天,正好是大陸的教師節。許多曾受教於他的人,不論自己是否體認到,他們都在這一天失去了一生中所能遇到的最偉大的老師。
接著,臺灣學界、政壇,不分藍綠,許多門生故舊對他表示悼念或追憶,稱他為:「臺灣政治學界一代宗師」(中國政治學會)、「中華民族復興的實踐者」(曹俊漢)、「引領民主大潮的精神導師」(朱雲漢)、「臺灣政治科學的開創者、學術界自由主義的先驅」(張亞中);其綠營弟子也說他是「憲法學大師、自由主義大師、永留正氣在人間」(遊盈隆)、「一位影響我深遠的人師!一位憲政民主的啟蒙者!一位行為科學的奠基者!」(林佳龍)、「一生展現了包容、多元與寬大;精神導師」(徐永明);蔡英文表示「感到遺憾不舍」,認為他畢生致力政治學術、倡議民主憲政,「令人感佩」;呂秀蓮稱胡佛「對民主和人權法治的核心價值,矢志捍衛,始終如一,令人感佩」;馬英九「深感不舍與哀痛」,稱他是「臺灣政治學界導師,不僅是憲法學權威,對法治及兩岸關係也都有高超見解」;連對岸的北京大學教授潘維也高度評價:「他的離去為一個世代的中國政治學人畫上了句號。他不屈不撓堅守大義的精神是不朽的。」 在現在高度分裂的臺灣社會,像胡佛這樣令彼此敵對的各方都表示敬重的人物已很罕見。這是因為他在以下兩方面都有著無可置疑的先驅地位:政治學的科學研究,以及1970年代以來臺灣威權體制解組(所謂「民主化」)的催化過程。 由於他在這兩方面的高度無人可及,許多人都把胡佛視為接續五四傳統的自由主義者,如周陽山就將其思想概括為「科學、民主、愛中國」──前兩者,即是五四運動領袖陳獨秀所盛讚的「賽先生」(science)與「德先生」(democracy) 基於胡佛對台灣「民主化」的貢獻,美國加州的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曾以胡佛為「1997年度中國傑出民主人士」而頒獎給他,獎牌上刻著「自由」、「民主」、「人權」、「法治」等四個被自由主義者擁護的普是價值。從1986至2016年,該獎得主除了與胡佛立場接近的費希平、陶百川以外,其他得主有台獨派的康寧祥、施明德,以及一大堆反共的大陸民運人士,甚至包括親港獨的媒體人黎智英和港應末代總督彭定康。1997年與胡佛一同獲獎的,甚至竟然是達賴喇嘛。這個獎說明兩點:即使是當代反共(以及反中)的自由派,也承認胡佛對這些自由主義核心價值的詮釋是到位的,對台灣「民主化」的貢獻是巨大的。正因如此,在胡佛過世後,綠營人物也不得不對他表示正面的哀悼與追念。 然而,胡佛的思想並非僅止於此。 憲政以國家統一為前提 首先,與五四以來的自由主義者不同,胡佛信奉的與其說是「德先生與賽先生」,不如說是「康先生與賽先生」,「康先生」就是立憲主義(constitutionalism)。胡佛認為:清末以來(尤其是五四以後),許多談自由民主的人是在價值或思想上談,因此往往治絲愈棼,爭論不休。胡佛本人則特別推崇清末立憲派以來,從憲政制度來談如何落實自由民主的宋教仁、張君勱、雷震、陶百川,而且他自認是接續這個立憲主義的傳統──為了救國、民族復興,思考如何建政。因此,他從不空談前述那些自由主義的價值理念,而是思考如何在憲政制度上把那些價值落實為一套合理的法治秩序。並且,由於「憲法」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而制訂,因此他比一般自由主義者更看重「國家」的統一與安定。這使得他從來不迷信西方人基於個體主義(individualism)而提出的那些自由主義「普世價值」,反而更注重近代中國最需要的國家統一與復興。換言之,他深切體會到:憲政制度是要為國家的整體需要而服務的;沒有國家,就沒有個人所需的安全與秩序,所有的自由、權利都會落空。 於是,他從整個國家的全域高度出發,把政治體系分成三層結構:國家結構、政體結構、施政結構。其中,國家結構是組成國家的諸要素(各民族及民眾)統合的狀態。如果這些要素是分散的,那麼國家就根本不能成立或就是解體的。他指出:「如果國不成其為國,任何由政治規範所構成的政體……皆是無所附麗的,所有的施政更是不必談了。由此可知,國家結構是最基層的也是最根本的。在國家結構之上,才能建立規範結構的政體;也唯有在規範結構之上,才能發揮施政的功能。」所以,「任何傳統憲政觀念所強調的政府及人民的權力結構,皆以國家結構為前提。……如從契約論的觀點看,憲法發展至今,已成為三重的約定:合成國家、建立政體及施行政策。」 這就是他與許多自由派的分歧點,也是他與假借「自由民主」搞分裂國家的"台獨"派最終分道揚鑣的根本原因。 內閣制優於總統制 胡佛不但把國家結構與政體結構分開,還相應地再將「統權」與「治權」區別開來。統權是國家元首用來統合整個國家的權力(多為象徵性、禮儀性、程式性的虛權),而治權則是政府首長規範政務、決策施政的實權。在多黨制國家裡,由於政黨鬥爭無法避免,為了不使政黨惡鬥傷及國家統合,因此將「統權」與「治權」分屬元首與內閣的內閣制當然要優於兩權歸於同一人的總統制。因為內閣制下,元首統而不治,因此各政黨爭奪執政權(即政府首長之位)時不至於傷及元首的正當性,於是也就不易因黨爭而造成國家分裂;反之,在總統制國家,由於國家元首即政府首長,於是党爭直接針對國家元首,往往危及整個國家的統一和安定。 據此,胡佛依「統權」及「治權」的關係來區分內閣制與總統制:兩權分開者是內閣制,兩權合一者是總統制。落實到憲法條文上,「決定內閣制及總統制的基準是在:由內閣抑〔或〕總統當決策之權及負政治之責,至於負責的物件是議會或民眾,以及用怎樣的方法與標準加以判定,皆與制度的性質無關。」換言之,在美國總統之下雖有內閣,但那只是總統的僚屬,全向總統負責,應此仍是總統制;而在英國政府的內閣之上雖有女王(元首),但是一切實權掌握在內閣之手,女王純屬虛位,故自然是內閣制。 此外,胡佛從不迷信西方人提出的「普世價值」,他始終認為「民主」適度就好,從不相信「越民主越好」這種神話或鬼話。因此,除了政黨鬥爭以外,他對直接民選的民粹傾向也抱有戒心,以免其威脅政治安定與政府效能。從而胡佛認為:由選民選出國會、再由國會產生內閣的英國議會內閣制,比起民眾直接選出政府首長的總統制(或以色列一度施行的內閣總理民選制),更能防杜民粹風氣。 總之,「適度的民主」要由合理的憲制來落實、保障,國家才能長治久安。而胡佛認為,英國式的議會內閣制,是多黨制下最合理的憲政體制。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內閣制 胡佛談及研究方法時,經常強調「要把概念刮的乾乾淨淨」。他對於「內閣制」及「總統制」的界定,就是緊緊抓住這兩種憲政體制的關鍵特徵(有如人類的「第一性徵」),而將其餘(有如人類的「第二性徵」)視為次要、非必要的特徵。如果男女之別是依其第一性徵來判斷,只要看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還是總統便可知曉,不需糾纏在「閣員是否是立法委員」或「倒閣權、解散權是否完整」。那麼,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類型就很容易判斷。 胡佛常說,經過李登輝當政以來七次修憲,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本文的以下條文從未更改或取代,即第53條:「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」及第57條:「行政院依左列規定,對立法院負責」。任何粗通中文的人都知道:「最高行政機關」之上不可能有「更高行政機關」。那麼,「總統」既然不在「行政院」之下,當然就不可能是「行政機關」,因此當然沒有行政實權,而應屬虛位元首。「總統」的所有「權力」都只是象徵性、禮儀性、程式性的「統權」(元首權),而非執掌政務的「治權」(行政實權)。至於第57條規定,明確了行政院(內閣)向立法院(國會,而非總統)負責,這更清楚明白的顯示了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內閣制,完全沒有混淆的餘地。 1948年以來歷任“總統”之所以大權在握,先是二蔣利用違憲的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攬權,後來李扁馬蔡則是利用憲法漏洞,皆非憲法授權。因此,胡佛認為可利用立法權制訂《總統職權行使法》,以補充憲法之不足、堵住憲法漏洞,使憲政運作步上正軌。 胡佛主張:該法首應對總統行使閣揆提名權加以規範。例如:閣揆應是立院多數可接受之人選,並應向立院報告政見,經立院信任投票通過後使得任命;監察委員、考試委員、大法官、檢察總長之資格及提名程式亦應明訂,且不應有政黨考慮;總統更不應怠於行使提名權,導致憲政機關無法運作。其次,該法亦可規定彈劾總統之發起要件,及總統若違憲亂政,經彈劾去職或任滿後之刑罰,以落實憲法所謂「國家嚴厲之制裁」(總統就職誓詞)。最後,「國家安全會議」及「國家安全局」原為《臨時條款》殘留物,卻成總統干政的「利器」,既然《增修條文》對此二機關只是規定「得設」,則立法院自然可廢除其組織法,收回授權,使該權力回歸行政院。若一時難行,亦應遵守憲法內閣制精神,修改其組織法,使閣揆藉副署權之行使成為該二機關實質領導者,使行政、立法兩院成為國事決策中心,行政院真正成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。 然而,言者諄諄,聽者藐藐。胡佛多年來殫盡竭慮,希望中華民國能在台灣建立多黨制下的憲政,為全中國未來的憲制建設提供一個正面參考案例,最後卻毀於二蔣不肯回歸憲法在先、“台獨”不願認同中國在後。 半總統制實為超級總統制 二蔣時代「總統掌權」雖為現實,但實為違憲。胡佛當時頂著白色恐怖的巨大壓力,始終堅持憲法法理,直指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內閣制。國民黨某御用學者即曾在某一會議上對胡佛咆哮:你敢說蔣總統沒有實權?語帶恐嚇,而胡佛不為所動。 到了李登輝當政時,由於李是本省人,又是受過皇民化教育(還改過日本名字)的最「正宗」“台獨”份子,許多有“台獨”傾向的本省籍政客學者爭先恐後為其搞“台獨”而出謀劃策。他們先修憲將「總統」改為直接民選,使李登輝在1996年當選後成為台灣民意基礎最廣泛的政治領袖,便於其推動“台獨”。然後,在1997年推動「雙首長制」(又稱半總統制)憲政,使總統提名閣揆不需經立法院同意,從而製造出憲法漏洞,使總統可以掌控行政院,卻又不需要向立法院負責,成為有權無責的超級總統。 對於這一整套旨在“台獨”的憲政陰謀,胡佛早有警覺。1990年李登輝召開「國是會議」,而胡佛受邀擔任籌備會議成員時,他發現會議主要議題是修憲,並要動到整體政治結構(包括國家機構),就懷疑其目的實非憲政,而是“台獨”。於是,在正式會議召開前,胡佛果斷退出。從此,他堅持憲法上的依中原則與內閣制,一路反對藍綠聯手的惡意修憲及“台獨”作為,表現出中國讀書人的風骨氣節。 目前,台灣學界配合政客需要,把所謂「半總統制」炒成了「顯學」。甚至多主張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本文中的「總統」就非虛位。到了2016年蔡英文上臺後,乾脆提名支持兩國論者出任職司釋憲的大法官。現在台灣「憲法學」界比二蔣時期還要媚勢媚俗,其中頗多人是胡佛的學生(或學生的學生)。胡佛對學生向來愛人以德,雖不同意這些弟子曲學阿世,也不疾言厲色。可惜胡老師的不言之教,在這各因認同錯亂而道德淪喪的島上,已無教化作用。 國家統一是必要之善 現在台灣的憲制問題,在於最根本的國家認同層次。胡佛進一步把國家公權力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:國家認同、憲政結構、公共政策。國家認同要統一,憲政結構才能穩定,公共政策也才能有效;而台灣現在的國家認同是分裂的,憲政結構是浮動的,公共政策是炒作的。在如此的還就下,幾乎沒有任何公共議題可以達成共識、有效解決。 取年行憲紀念日前夕,胡佛在報上發表〈行憲70週年!漂浮的憲法,飄往何處〉長文。他指出:「現在民進黨執政的總統蔡英文女士,根本不承認統一的國家結構,從而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,這完全違背一中憲法的規定。“行政院長”且公開宣示,他是『主張台灣獨立的政治工作者』。有人主張由“司法院”的大法官釋憲,但“蔡總統” 認命的“司法院長”及數字大法官,卻公開不認同中華民國,如此又將如何解釋中華民國的憲法呢?現在的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殼子,雖然還叫中華民國,但以不是憲法原來規定的中華民國了。」 由於“台獨”執政,憲法已在萎謝中。胡佛呼籲朝野人士共同「護憲、救國」。但他非常清:除非兩岸真正統一,僅僅靠這個島上的中國人力挽狂瀾是不可能的。因此他晚年越來越強調國家結構的重要性以及國家認同的道德性。 在太陽花學亂發生前,胡佛早已察覺國家認同錯亂的惡害。2013年10月他藉著受訪,在《觀察》月開上發表了〈國家統一是必要之善〉,提出釜底抽薪的建議:「在沒有解決國家認同與主權統一之前,現在去談政府結構(治權)就太早了。……也唯有先……建立的認同共識,其他如國號、國旗、政體、憲法等問題自然容易解決。所以我們的當務之急,就是促統,先讓大家瞭解:國家統一,是必要之善。」今年春節期間,他又對《望遠》同仁說:台獨是非常不道德的是,台灣因台獨而道德淪喪。在那些表態追念他的藍綠學者政客中,許多人面對他對台獨與毀憲的譴責,如果良知未泯,實應內心有愧? 哲人以逝 典範長存 在胡佛的憲至思想裡,合理的憲至體制要能解決國家長治久安的現實需要,不能膠柱鼓瑟。因此,既然大陸不是多黨制,就必須走出自己的限制模式,而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限制體制。他在晚年一再提起一個計畫,希望集合兩岸憲法學者,為大陸的憲制改革提供具體建議。其中,他提出應把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」納入憲法本文,把執政黨視為國家機關來規範。這種理論創新的膽識,遠非一般執迷於西方憲法學理的學者所能望其項背,令人震撼。 今年3月,大陸修憲將「黨的領導」納入憲法,正是他所主張的修憲方向,對此他也深表讚許。可惜這位愛國的憲政主義者已離我們而去,無法對未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制建設繼續貢獻他獨到的智慧。 胡佛有以天下為己任的使命感,毋意、毋必、毋固、毋我的開放心靈,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修養,善未易明、理未易察的求知精神。他既有高度的文化自信,又深通西方的學術思想,守經達變,博古通今。他就是中國傳統讀書人的現代典範,臺灣島上最後一個中國大儒。 胡佛生於民國十八年農曆十一月初一日,亦即西曆1929年12月1日。按照中國人的傳統,他每年生日都是按農曆過的。但來台後在報戶口時,他父親的秘書將其生辰錯填為1932年5月14日,又苦於提不出出生證明而始終無法修改,以致於中研院及台大都說他享年86歲。實際上,他只差3個月就滿89歲,可謂高夀。 然而,他這一生盡其在我,無愧無悔,卻仍難免有憾。就在他臨終前這段日子裡,眼看著臺灣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下,已從「易姓改號」的「亡國」,惡化到「率獸食人、人將相食」的「亡天下」;政風敗壞,道德淪喪,社會亂象日增,兩岸關係日益兇險。一切變化,都與他一生念茲在茲的統一與憲政背道而馳。於是,他憂國憂民,心急如焚,經常跟家人說他覺得焦慮、急躁…… 胡老師,有我們在,您安息吧!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原創: 遠望 珊閔遠望 *本文為《遠望》社論,刊載於《遠望》(2018年10月號;總361期) 轉載自 珊敏遠望
0 評論
您的評論將在核准後發佈。
發表回覆。 |